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

发布时间:2012-11-21来源:学生处作者:动态浏览次数:122

、门诊医疗:

居民医保参保学生就医范围、医疗待遇和相关手续:

就医范围

报销比例(符合居民医保支付范围)

备注

吴兴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师院医学院门诊部

45%

持居民医保卡直接结算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30%

学生户口所在原籍地

一级医疗机构

45%

为身份证户籍所在地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30%

外地(非原籍地)定点医保医院

省内、外指定医疗机构

30%

需湖州市级医院转院证明并经门诊部审批备案。

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地点

一级医疗机构

45%

需学院或相关部门证明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30%

注:

1、凭居民医保卡在吴兴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直接划卡结算;

2在外地医疗机构就医,凭有关证明及本人的湖州市居民医保卡,到湖州师院医学院门诊部报销。

3、当年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金额不超过600元,超过600元的参保学生可继续享受学校补充门诊医疗待遇。

二、住院治疗

1、住院治疗范围和相应手续

就医范围

备注

湖州市

吴兴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持居民医保卡直接结算

学生户口所在原籍地

当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为身份证户籍所在地

外地(非原籍地)定点医保医院

省内、外指定医疗机构

需湖州市级医院转院证明,并经门诊部审批备案。

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地点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需学院或相关部门证明

 

2、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报销比例

备注

0――300元(报销起付标准为300元)

0

外地住院起付标准为600

300――5000元部分

60%

 

5000――10000元部分

70%

 

10000――30000元部分

80%

 

30000元以上部分

90%

最高报销额为13万元

湖州师范学院学生补充门诊医疗待遇

我校学生在参加湖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前提下;门诊医疗费用超过当年度医保基金结算额度600元后,可继续享受学校的补充门诊医疗待遇。

基金支付金额未到600元的参保学生实行划卡结算

基金支付金额超过600元的参保学生不再实行划卡结算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医疗

享受学校补充医疗待遇

 

 

就医范围

报销比例(符合居民医保支付范围)

备注

湖州师院医学院门诊部

50%

凭校园一卡通验证和结算,寒暑假留校学生可继续享受

湖州市市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30%

寒暑假留校学生可继续享受(凭学院或部门证明)

外地指定定点医院

30%

需湖州市级医院转院证明,并经门诊部批准备案。

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地点(就近医保服务机构)

30%

需学院或相关部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