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湖州师范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校纪委书记、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徐桂宝出席会议。监察审计处、学生处、保卫处、团委、计划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和校学生会主席参加了讨论。
徐书记首先向大家解析了《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新措施,着重对学生申诉处理的条款进行了解读,对《湖州师范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稿中的条款进行了分析。她指出,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要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定,与校内学生处分处理制度衔接,要重视从程序上规范二级学院学生处分处理,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真正做到每起处理事实清楚、经得起检验。
会上,校学生处负责人对制定《湖州师范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