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2013―2014年度浙江省高校优秀辅导员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125号)文件要求,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将在全省高校开展评选浙江省优秀辅导员工作,我校推荐名额为2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热爱学生,严守师德操行,生活、工作作风严谨,注重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二)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实绩,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能够深入学生实际,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心理特点和学习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未发生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事故。
(三)勇于开拓创新。工作有思路,善于思考,注重研究,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能熟练运用现代化工作手段,不断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形成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四)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2011年8月31日前从事辅导员工作)。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在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考核成绩名列学校前列,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原则上要求近3年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辅导员或优秀教师称号。
二、推荐名额
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推荐,每学院1人,学院推荐程序自定。请各学院于2014年5月4日前将《2014年浙江省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见附件)报送学工部(书面稿加盖公章,电子稿发送至:byf@)。联系人:毕玉凤,2321558。
三、推荐程序
(一)各学院按照推荐条件进行民主推荐。
(二)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联评。
(三)评选结果公示上报党委审批,公示后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评选工作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举措,作为弘扬辅导员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的过程,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民主推荐。
学工部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