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消除学生集体外出旅游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未经批准禁止班级擅自组织同学集体出游。若确需组织集体春游活动,须填写集体外出旅游申请表上报班主任和学工办,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由班主任带队出行,若班主任不能参加,需指定一位老师带队。
二、擅自组织和参加集体外出旅游的个人或集体,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取消个人该学期评优评奖的资格、组织发展的资格,所在班级取消各类集体荣誉评选资格;若造成事故,将追究其个人或组织者的责任。
三、学生集体外出旅游时间必须是双休(节假)日,非双休(节假)日一律不准外出旅游活动。
四、学生集体外出旅游须当天返回,学生必须全体返回学校,不得中途下车。
五、学生集体外出旅游必须选择正规的旅行社,必须签定旅游合同和保险合同。
六、学生在外出旅游期间要注意饮食安全,随身携带常用药品;注意交通安全,严禁乘坐无照、无证人员驾驶的交通工具;注意人身财物安全,严防被盗被抢。
七、学生在外旅游期间要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做到礼貌待人,文明游玩,自觉维护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八、各学院要加强管理,严格审批,做好出游申请表、合同复印件、出游日程、带队老师、参加人员、联系方式、安全措施等安全备案工作。
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