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 试 行 )
湖师院党办发〔2016〕12号
第一条 为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引导和激励学生向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理念,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研究生和留学生的相关评价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评价。评价结果是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也是学生在校表现的重要支撑材料。评价既要突出评价对象的主体性、发展性和全面性,又要注重评价实施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第三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由10个项目组成:思想政治,文明修身,服务学生,实践公益,文体活动,职业技能,创新创业,学习态度、学业成绩和学院自设项。学业成绩项为平均学分绩点(GPA),由各学院教学办按照《湖州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给定;其他项目采用等级制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由各学院学工办负责给定。10项评价统计综合后,即为学生一学年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第四条 评价按照各项目等级观测点(详见表一)进行。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实际适当修订每项观测点,学院自定项观测点由各学院自设。
第五条 评价适用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每学年开展一次,每年9月份完成。评价共有本人自评、班级评议和学院审核3个程序。
1.本人自评。学生结合本人在校期间的表现,依据项目等级观测点,自主确定各项目的评价等级,填写《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详见表二),并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
2.班级评议。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小组,依据班级日常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在学生自评的基础上进行集体评议。评价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组成,班主任担任组长,班长、团支书担任副组长,学生代表由全班同学公开推选,要求非班干部学生代表数不少于班级评议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集体评议汇总表需在班级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交学院。
3.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学生自评和班级评议结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作为评奖评优依据材料。
第六条 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总评一般在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进行,按照《湖州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总评表》(详见表三)所列项目评价。
前3年评价中有2次及以上“优秀”,且没有“不合格”的,总评为“优秀”;前2年评价为“合格”,第3年评价为“优秀”,总评为“优秀”。有2次及以上“不合格”的总评为“不合格”。其余评价为“合格”。(五年制专业评定方法:前4年评价中有2次及以上“优秀”的,且没有“不合格”的,总评为“优秀”。有2次及以上“不合格”的总评为“不合格”。其余评价为“合格”。)
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学年的奖惩,可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修正其毕业总评中相关项目的评定等级。
第七条 毕业生总评汇总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盖章确认,学院留存。
第八条 对参加学校交换生项目、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的评价,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九条 学院、校学工部在评议期间接受关于评议的各类申诉。
第十条 学生在自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班级评议和学院审核可将相应项目和“文明修身”项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向学生告知并在学生处备案后执行。专升本、专科学生参照本办法由学生所在学院制定相应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执行,《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湖师院党办发〔2014〕14号)废止,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表一
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观测点
评价项目 | 等级观测点(以学年为单位) | 备注 | |
优秀 | 不合格 | ||
思想政治 | 1.政治觉悟高、理想信念坚定、集体观念强;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维护学校声誉;无违法违纪行为。 |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 ①符合任一“不合格”情况为“不合格”;在无“不合格”前提下,符合任一“优秀”情况为“优秀”;其余为“合格”。 |
2.受到学校处分或受到学校、学院和有关部门通报批评。 | |||
3.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或参加邪教组织、非法政治及宗教活动。 | |||
4.有扰乱学校正常秩序或影响学校声誉等其他行为。 | |||
2.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 | |||
文明修身 | 1.自觉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定。 | 1.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学院和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和处分。 | ②符合任一“不合格”情况评“不合格”;在无“不合格”前提下,符合全部“优秀”情况为“优秀”;其余为“合格”。 |
2.所在寝室卫生不达标3次(含)以上。 | |||
2.所在寝室3次(含)以上被评为优秀,或被评为3星级(含)以上寝室。 | 3.擅自在校外住宿。 |
续表1:
评价项目 | 等级观测点(以学年为单位) | 备注 | |
优秀 | 不合格 | ||
文明修身 | 3.在寝室无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和休息的行为。 | 4.大一《学生手册》考试补考后仍不合格。 | |
4.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贷等方面无失信或违约记录。 | 5.有其他不文明行为。 | ||
服务学生 | 1.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能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 1.有其他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 同① |
2.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班级管理,为其发展献计献策;组织或参加各类有益的学生活动,为身边同学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和帮助。 | |||
创新创业 | 1. 获得校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名次。 | 1.科研立项中途放弃未结题。 | 同① |
2 .获得院级(含)以上科研立项。 | |||
3. 获得发明专利、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 |||
4. 科研论文正式发表或获奖。 | 2.科研项目、学术论文被发现抄袭查处。 | ||
5. 创办、注册公司,创业实绩良好。 |
续表2:
评价项目 | 等级观测点(以学年为单位) | 备注 | |
优秀 | 不合格 | ||
创新创业 | 6. 在院级(含)以上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或创新创业类比赛中获奖。 | ||
职业技能 | 1.获得相关的职业技能证书(证书指导目录由学院出具)。 | 1.所获职业技能证书考试存在舞弊、弄虚作假情况。 | 同① |
2.辅修、选修双专业、双学位。 | |||
3.参加职业技能展示得到相关单位表彰。 | |||
学习态度 | 1.学习成绩进步名次较上一学年提高20%以上。 | 1.被列入学籍预警名单。 | 同① |
2.GPA在3.5以上。 | |||
3.非英语专业四级考试超过425分(含),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四级,专科、艺、体专业通过大学英语三级;或取得英语以外其它外语语种国家考试合格证书。 | 2.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作弊。 | ||
3.学习态度不端正,经常不完成课堂作业,不认真听讲,对学习应付了事等。 | |||
4.一二年级通过本专业要求计算机等级,高年级通过高于专业要求计算机等级。 | 4.有3次(含)以上旷课记录。 | ||
实践公益 | 1.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个人获得院级及以上表彰,或个人成果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或所在团队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 1.实践中存在应付了事、弄虚作假等现象;社会实践考核不合格。 | 同① |
续表3:
评价项目 | 等级观测点(以学年为单位) | 备注 | |
优秀 | 不合格 | ||
实践公益 | 2.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个人获得院级及以上表彰或事迹得到社会表彰或媒体赞扬,或所在团队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 2.志愿服务中存在服务时间不达标、弄虚作假等现象;因主观原因导致被服务对象投诉。 | |
3.调研报告被学院或县级以上政府机关采纳。 | |||
文体活动 | 1.积极参加校、院及以上单位组织的运动会、球赛等体育竞赛并取得名次。 | 1.国家大学生体质测试未达标的(因特殊原因学校准予免修的除外)。 | 同① |
2.积极参加校、院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文艺演出并获得登台演出机会。 | 2.无故缺席校、院、班等组织的文体活动,经教育无改进。 | ||
3.因主观原因,不愿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参与校、院、班组织的比赛或活动;无故退赛、训练态度不端正等。 | |||
3.积极参加校级(含)以上文艺比赛并取得名次。 | |||
4.在体育、艺术方面有特长且有相关的等级证书。 | |||
学院 自设项 ( ) | 学院自设项的观测点由各学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 ||
表二
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20 ―― 20 学年)
学院 班级 学生姓名 学号
项目 | 评价依据 | 本人自评 | 班级评议 | 备注 | |||
思想政治 | |||||||
文明修身 | |||||||
服务学生 | |||||||
创新创业 | |||||||
职业技能 | |||||||
学习态度 | |||||||
实践公益 | |||||||
文体活动 | |||||||
学院自定项 | |||||||
学业成绩 | GPA | 班级 名次 |
学生本人签名: 考评组副组长: 班主任签名:
(学院盖章有效)
表三
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总评表
学院:
姓 名 | 学 号 | ||||||
专 业 | 班 级 | ||||||
学年综合素质 评价等级 | 学年综合素质 评价等级 | 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 综合素质评价 总评等级 | ||||
评价项目 | 等级 | 评价项目 | 等级 | 评价项目 | 等级 | 评价项目 | 等级 |
思想政治 | 思想政治 | 思想政治 | 思想政治 | ||||
文明修身 | 文明修身 | 文明修身 | 文明修身 | ||||
服务学生 | 服务学生 | 服务学生 | 服务学生 | ||||
创新创业 | 创新创业 | 创新创业 | 创新创业 | ||||
职业技能 | 职业技能 | 职业技能 | 职业技能 | ||||
学习态度 | 学习态度 | 学习态度 | 学习态度 | ||||
实践公益 | 实践公益 | 实践公益 | 实践公益 | ||||
文体活动 | 文体活动 | 文体活动 | 文体活动 | ||||
学院 自设项 | 学院 自设项 | 学院 自设项 | 学院 自设项 | ||||
GPA | GPA | GPA | GPA | ||||
备注: |
本人签名: 班主任签名: 学院盖章:
说明:1.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10个方面,前9项等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GPA为学年或大学期间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满分为5分,认定时:4分以上为优秀,2分以下为不合格。
2.大学最后一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可根据学生的奖惩情况在备注中作补充登记。
3.本表由班级统一填写,学生本人签名确认,班主任复核签名,学院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