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推动毕业生就业,提高就业质量,根据《大学生就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湖师院校办发〔2019〕64号),现就2020上半年大学生就业基地申报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原则上为上市公司、行业内知名企事业单位或湖州市行业知名企事业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经营状况稳定,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的能力。
2.用人单位近三年聘用过我校毕业生。
3.用人单位人才需求与我校人才培养及专业设置吻合度高,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且符合我校毕业生就业需求的就业岗位。
4.用人单位有与我校进一步开展产学研等多方面合作的计划。
二、申报认定程序
1.拟建立就业基地的学院,应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岗位、工作环境等进行考察,条件合格的单位方可申报。
2.用人单位填写《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就业基地单位建设申报表》,同时提供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简介等材料,经合作学院考察同意后统一由学院报送至招生就业处审核。
3.学校招生就业处对照基地标准,组织对就业基地申报情况进行审查、认定,统一发文公布。
4.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就业基地合作协议》,并由合作学院代表学校进行挂牌。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0年5月10日
四、其他
请各学院根据各专业毕业生就业实际需求建设就业基地,《申报表》、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纸质材料于5月10日下班前报招生就业处,联系人:祁礼为,电话:0572—2599505。
招生就业处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