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5来源:学生处作者:动态浏览次数:53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和《关于研究生担任助研 助教 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19〕1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专兼职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选聘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公开选聘。

二、选聘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 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同等条件下,担任过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3. 具有较好的学习科研能力,学有余力,能够较好地处理兼职工作与学习科研的关系;

4. 德才兼备、作风正派,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5. 研究生申请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必须经过导师同意原则上在岗时间至少1年。

四、工作职责

1.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深入大学生思想实际,协助做好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

2.顺应大学生组织形式的变化,协助做好党团和班级建设,协助做好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3.结合大学生发展需求,协助开展学风建设、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本科生考研和学科竞赛指导工作;

4.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协助处理大学生的各类突发和校园危机事件

5. 积极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五、选聘程序

1.应聘人员填写《湖州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邮件须以“学院+姓名+应聘兼职辅导员”形式命名)发送至学生处邮箱(xsc@zjhu.edu.cn),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1111日止。

2.学工部在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后确定面试名单,面试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工作基本保障

1.兼职辅导员津贴由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发放管理。津贴标准为6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计算。

2.兼职辅导员考核参照学校《辅导员考核评优办法(试行)》湖师院党办发〔2019〕11)文件精神执行。聘任期间考核合格者,颁发湖州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聘书;考核优秀者,授予“湖州师范学院优秀兼职辅导员”称号。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2321558

地址:东校区明德楼321室

 

                                  党委学工部

                               20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