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和《关于研究生担任助研 助教 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19〕1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专兼职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选聘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公开选聘。
二、选聘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 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同等条件下,担任过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3. 具有较好的学习科研能力,学有余力,能够较好地处理兼职工作与学习科研的关系;
4. 德才兼备、作风正派,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5. 研究生申请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必须经过导师同意,原则上在岗时间至少1年。
四、工作职责
1.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深入大学生思想实际,协助做好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
2.顺应大学生组织形式的变化,协助做好党团和班级建设,协助做好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3.结合大学生发展需求,协助开展学风建设、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本科生考研和学科竞赛指导工作;
4.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协助处理大学生的各类突发和校园危机事件;
5. 积极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五、选聘程序
1.应聘人员填写《湖州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邮件须以“学院+姓名+应聘兼职辅导员”形式命名)发送至学生处邮箱(xsc@zjhu.edu.cn),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1月11日止。
2.学工部在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后确定面试名单,面试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六、工作基本保障
1.兼职辅导员津贴由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发放管理。津贴标准为6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计算。
2.兼职辅导员考核参照学校《辅导员考核评优办法(试行)》(湖师院党办发〔2019〕11号)文件精神执行。聘任期间考核合格者,颁发湖州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聘书;考核优秀者,授予“湖州师范学院优秀兼职辅导员”称号。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2321558
地址:东校区明德楼321室
党委学工部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