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1来源:学生处作者:动态浏览次数:18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帮扶,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6号)的精神,2021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将于9月1日开启线上申请。鉴于脱贫攻坚任务已取得全面胜利,以及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原预通知中发放对象“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表述在本通知中改为“脱贫人口”,需提交的材料仍以“建档立卡户”相关材料为准,原预通知中补贴的申请时间从8月15日-9月15日调整为从9月1日-9月30日,资金拨付时间推迟到11月底。现就做好2021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符合申领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和符合申领条件但在20年未申领或因材料问题未通过审核的2021届毕业生本次可申请)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学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无需考虑最终毕业去向,如就业、创业、升学等,只要是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都能申请。收到补贴后的2022届毕业生若无法在2021-2022学年按期毕业,请主动联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0572-2321555沟通款项退回事宜,但可在次年毕业学年再次申请):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证不是指学校、学院用以困难生上报的时候填写的家庭情况登记表那类建档材料,详询当地民政部门)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同一个学业阶段中有一年成功获贷就可申请,系统申请时:如选项中没有你的贷款银行,请选择其他银行);

5.“脱贫人口”(持有“建档立卡户”相关证件,建档立卡不是指学校、学院用以困难生上报的时候填写的家庭情况登记表那类建档材料,详询当地“乡村振兴部门”,在脱贫攻坚任务取得全面胜利前为扶贫部门);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强烈建议用电脑端申请,如收到修改信息或自己发现需要修改材料,可按照初次申请的方式,重新进入到申请界面中,会发现有修改和作废按钮,在学校未审核前可修改,如申请类型搞错等无法修改的原因,则可点击作废后重新申请,如学校未审核通过,如经过补证明等重新具备申请条件,则可在规定时间重新申请)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9月1日至9月30日(申领操作说明详见附件一,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库、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国家助学贷款名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核验系统比对,如为以上几类在册对象,免予上传证明材料,未通过系统审核者需自行按照本通知要求上传有效佐证材料。(详情请务必查阅下方注意事项和附件二


人社部门发布的申请方法和常见问题微信推送版本

https://mp.weixin.qq.com/s/svrQ4DsM4o0hICqux4oSOA

(二)审核公示。各学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要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并将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传公示原件。

 

(三)资金拨付。11月底前,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汇总并提交财政部门,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注意事项:

1)所有申请人都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填写专业时请填写您就读专业的全称。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库、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国家助学贷款名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核验系统比对,如通过系统审核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如果未通过系统审核匹配,但确实是符合发放对象条件者,则需要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请见附件二,佐证材料只需上传原件清晰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无需再上交纸质材料。附件二为申请时常见问题和说明,故请务必仔细阅读;


2)填写银行信息时请选择相应的银行(钱打入该卡,请填写个人在正常使用的银行卡,不一定要填写学校发的银行卡),并正确填写开户行:某某银行某某支行,例如: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某某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某某支行,对持有银行卡开户行不清楚的,请及时致电银行客服获取开户行一定要填写到某某支行,否则钱无法下发);

 

(3)低保证、低保边缘证和建档立卡材料不是指学校、学院用以困难生上报的时候填写的家庭困难情况登记表那类建档材料,详见附件二。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上传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因故无法在毕业学年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与下一届毕业生一起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2021届中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如在这次还没与2022届毕业生一起申请,将不再安排与2023届一起申请。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操作说明-毕业生.docx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和审核参考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