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优秀心理委员及优秀心理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7来源:学生处作者:动态浏览次数:1466

各学院:

为不断加强各学院心理健康服务部、班级心理委员建设,表彰先进,使心理委员、心理学生干部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提高广大学生心理素质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优秀心理委员及优秀心理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班级心理委员

2.各学院心理健康服务部干部 

3.校心理互助中心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1.品德优良,关心集体; 

2.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能够切实为学生服务;

3.班级优秀心理委员要求:

1在心理委员岗位工作一年及以上;

2心理委员初级培训班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3对校、院、班级的心理健康工作的开展做出过突出成绩;

4班级风貌积极向上,具有凝聚力,全体同学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4.心理健康服务部、心理互助中心优秀学生干部要求:

1加入心理健康服务部或心理互助中心一年及以上;

2在校、院心理健康工作的开展中积极努力,表现出色。

5.未曾受到任何处分;

6.学习成绩(包括考查课)合格。

三、评选比例

1.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比例:本学院班级心理委员总数的5%(采用四舍五入法);

2.优秀心理学生干部评选比例:本学院心理健康服务部、校心理互助中心干部人数的20%(采用四舍五入法)。

四、评选程序

1.申请:凡符合评选条件的评选对象均可申请,申请时需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一、二);

2.推荐:各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于93016前将纸质申请表(电子申请表可发送至邮箱:hushixinli@126.com交至学生服务大厅心理健康服务窗口

3.公示: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负责评审,名单将在学生处网站上公示并颁发证书。

五、评选说明

1.湖州师范学院“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心理学生干部”评选工作每学年评选一次,对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色的心理委员与学生干部进行表彰;

2.申请表可直接下载打印并填写

 

 

湖州师范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2021917

附件一:优秀心理委员申请表.docx

附件二:优秀心理学生干部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