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工作考核与工作量计算办法》(湖师院发〔2013〕59号)和关于印发《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任细则》的通知(湖师院发〔2017〕18号)精神,现将做好2021年度教师学生工作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学生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位教师除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之外,还须完成一定量的学生工作。学生工作量与岗位聘任、绩效工资挂钩。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要认真选拔教师、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组成学院教师学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本着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本年度有关考核工作。各二级学院考核小组可自行制定考核细则对每位教师进行学生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分析。
二、考核项目
学生工作是指在第一课堂以外为学生品行塑造、健康安全、成长成才、就业创业而开展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其内容和范围是动态的、开放的,除担任班主任工作、本科生导师工作之外,还包括思想教育、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学生社团、学风建设等多种形式的工作。(项目见附件)
三、考核说明
1.机关职能部门教师参与学院学生团队或个人的各类指导、教育引导,应予以计算工作量。
2.辅导员承担超额工作量,或因各种原因承担其他辅导员工作的,应予以计算一定工作量。
3.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指导学生团队、个人,应予以计算工作量。
4.教师承担学生工作量计算是学生工作绩效奖励发放的基础,学院应认真核算并根据新一轮绩效工资改革方案要求足额发放到位。教师学生工作量已经在专项经费中予以奖励的,不重复发放绩效,但应计算工作量。
四、考核汇总
考核结果汇总后,学院将《2021年度湖州师范学院教师学生工作考核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于2021年12月31日前交党委学工部办公室(东校区明德楼313室),电子稿发送至学生处邮箱(xsc@zjhu.edu.cn)。
湖州师范学院党委学工部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