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勤工助学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根据上级文件及巡视整改工作要求,现将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勤工助学岗位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要求
已经设置校级勤工助学岗的用工部门,根据勤工助学运行情况,确定减少或增加勤工助学岗岗位数与人数,在学工系统中进行调整申请;新增勤工助学岗的用工部门,在学工系统中进行新增申请。勤工助学岗位调整工作请用工部门于开学一周内完成。
以上操作由用工部门联络员通过校园网——“智慧校园”——“业务直通车”——“学工系统”——“资助管理”——“勤工助学”模块进入,经部门领导审核(通过上述步骤进入系统进行审核)后,学生处将对用工部门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查看。
二、岗位聘用对象
各部门、二级学院选聘的学生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本学期起原则上各部门所招勤工助学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总人数的比重不能低于50%,可在系统“岗位管理”——“困难生人数下限”进行设置(家庭经济困难生名单以本学年认定的资助对象为准)。
三、 岗位设置及管理
合理设置岗位。勤工助学岗位是辅助性工作岗位,各用工部门应本着“按需设岗”的原则合理设置用工岗位。对于“先用工,后申报”的情况,学生工资由用工部门自理。
严格安排工时。学校划拨经费有限,各用工部门应本着“节用”原则,合理规划用工时间。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本专科生勤工助学岗位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加强管理考核。各用工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学生每月实际工时填报当月工资,杜绝虚报工时等现象。请用工部门联络员每月末在系统“用工单位薪酬管理”模块中将当月学生勤工助学情况如实填报,学生处审核通过后负责发放学生的勤工工资。
联系人:韩苏芸 联系电话:0572-2321558
学生处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