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31来源:学生处作者:动态浏览次数:10

招聘公告详情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公开招考教师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图片1.png

  提前批已签约的对象,有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或在人力社保局上报政府审批前有违约而放弃录用资格的,其空出指标按101-中小学语文、101-中小学语文、102-中小学数学、104-初中历史与社会、105-中小学科学、109-中小学信息技术学科顺序依次递补招录,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用。

  二、报考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五官端正,身心健康。

  (二)具体条件:

  1.第一类

  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与报考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限2022年5月底前具有常山户籍者报考,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限常山生源地者报考。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可不受户籍限制,但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要求一致。与常山县教育局及下属学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纳入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在岗编外合同制教师不受户籍限制。

  2.第二类

  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音乐、美术、体育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户籍不限。

  2022年5月底前具有常山户籍者,学历可放宽至非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3.第三类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6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

  近三年与常山县教育局及下属学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019年9月底以前签订)并纳入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在岗编外合同制教师;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小学(幼教)段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核合格证明》的也可报名,但需同时具备相应等级普通话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被录用者须在2022年12月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未按期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及缴费。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请考生认真对照报考条件进行报考。网报时间截止到2022年6月8日17时整。扫描或长按识别“报名二维码”,自助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时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核实报名信息,核实无误后手动签名确认提交。

  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通过支付宝扫描“缴费二维码”自助缴纳报名费每人150元,缴费时请务必通过“添加备注”注明报考学科岗位代码和考生姓名。低保户家庭的考生先缴费,再凭县民政部门颁发的2022年低保证办理退费。缴费时间截止到2022年6月8日18时整。

图片2.png

图片3.jpg

  2.笔试和业绩考核

  (1)第一、二类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进入笔试环节,考生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笔试时间暂定于6月18日(周六),详情请关注笔试公告。因报考者延误考试时间等造成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自动放弃笔试的不予退还考试费用。

  进入笔试人员均视同符合报考条件,后续资格复审中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随时取消报考资格并不予退还报名费,由此造成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请考生认真对照报考条件,慎重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过程。

  笔试科目:①公共知识(20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理念、班主任工作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等内容;②学科专业知识(80分);③学科教材教法(20分)。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根据不同学科分别命题:中小学教师考查初中教材知识;学前教育教师考查学前教育知识。

  (2)第三类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进入资格初审和业绩考核,业绩考核内容详见附件3。业绩考核工作由教育局和所在学校共同实施。

  报考对象于6月9日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提交资格审查和业绩考核材料,逾期不候(为提高效率,方便审查,请按顺序整理,②至⑦项材料需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归还考生):①《浙江省常山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1);②身份证(委托书);③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核合格证明》;⑤普通话等级证书; ⑥劳动合同;⑦业绩材料。

  (3)第一、二类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达到3:1方可开考,第三类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规定比例的学科,相应核减招考计划,转入101-中小学语文学科进行招考。

  3.资格审查

  第一、二类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3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并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若造成该学科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确定拟面试对象并进入资格审查。入围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资格审核提交材料(为提高效率,方便审查,请按顺序整理,②至⑦项材料需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归还考生):①《浙江省常山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1);②身份证(委托书);③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④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核合格证明》;⑤普通话等级证书; ⑥生源地为常山籍或具有常山户籍报考者需提供户口本;⑦县外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者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全日制师范生证明。

  4.组织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相关事项请关注面试公告。

  报考106-中小学音乐、107-中小学美术、108-中小学体育、109-中小学信息技术、201-学前教育、301-综合学科中报考学前教育的人员,面试内容分为上课(70分)和基本技能测试(30分,测试项目及标准见附件2)两项;报考其他学科岗位的人员,面试内容为上课一项(100分)。上课采用无学生状态下模拟授课的方式进行,上课时间15分钟,在进入备课室时公布备课内容,要求在60分钟内完成备课任务,然后到上课室上课。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体检。

  第一类对象上课内容分学科选自小学教材内容(初中历史与社会选自初中教材);第二类对象选自幼教教材;第三类对象面试按申报学科实行大评委制,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5.成绩计算。

  第一、二类岗位按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50%,合成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尾数四舍五入)。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相同的,106-中小学音乐、107-中小学美术、108-中小学体育、109-中小学信息技术、201-学前教育学科以专业技能测试分数高的排位在前,其他学科以学科专业知识分数高的排位在前。

  第三类岗位按照业绩考核40%、面试成绩6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的排在前面,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笔试项目。

  6.组织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产生的人员缺额,不再递补体检。

  7.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政审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入围考察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档案(密封)转至常山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8.录用

  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在常山政务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因个人原因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聘用合同的不予聘用,所产生的岗位空缺,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政审、考察、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教师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服务期限为5年,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期限未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擅自离职的,视为违约并按聘用合同中的特别约定条款执行。

  四、其它事项

  1.本次公开招考教师,县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应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针对本次公开招考教师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常山县教育局无关。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3.本次教师招考相关信息均只通过常山县政务网和“常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

  4.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详见附件4。

  常山县政务网网址:http://www.zjcs.gov.cn/

  县教育局招考咨询电话:0570-5016926,5022908

  附件下载:https://www.chinagwy.org/html/gdzk/zhejiang/202205/69_504211.html

  附件1.常山县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附件2.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学前教育专业技能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doc

  附件3.2022年常山县公开招考教师业绩考核评分表.doc

  附件4.疫情防控要求.doc

附件1:             

常山县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报考学科: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照 片

籍     贯


政治面貌


婚姻状况


户口所在地(生源地)


身份证号


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

□教师资格证

□国考合格证


普通话等级


教育形式

学历

学位

毕业

时间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学制

是否师范专业

全日制教育








在职教育







——

是否应届毕业生


是否在职在编人员


是否储备员额教师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身高(cm)体重(kg)


工作简历

(近三年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家庭主要成员及

社会关系

称谓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审核人(签字):         

附件3

2022年常山县公开招考教师业绩考核评分表

项目

内     容

分值

评    分  细  则

备注

自评

考评

师德表现

20分

爱岗敬业,师德高尚,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20分

被县教育局及其他行政部门通报的每次扣2分;有从事有偿家教、体罚学生造成后果的、违规违纪行为及其它有违师德要求的,一票否决。

实地了解、查阅资料



工作纪律

20分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20分

学校综合测评,按优秀20分、良好16分、一般12分、差不得分进行计分。在上述测评结果基础上,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每次扣2分,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每次扣10分。因上述因素造成后果的除给予行政处分外,一票否决。

学校测评、学校提供材料



A.工作实绩(报考中小学岗位)

60分

参与学校管理

10分

近三年来担任学校班主任、备课组长、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及以上职务每学期得1.5分,三年得10分。担任学校副班主任等的每学期得0.75分。同时兼任多种职务的,不重复计分。

学校提供证明



年度岗位考核

10分

近三年个人年度岗位考核有一年及以上优秀的得5分,二年优秀的得8分,三年优秀的得10   分,全部合格的得3分。

学校提供材料,人事科查实打分



获奖情况

10分

①近三年获县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综合荣誉的加3分,单项荣誉加1.5分;获教育业务部门荣誉县级及以上荣誉加1.5分;获得校级综合荣誉0.5分,单项荣誉加0.25分。

②近三年获得教师个人优质课评比等单项业务比赛县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加3分,县级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③近三年个人撰写的论文、课题获得县一等奖及以上加3分,县级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论文发表的按同级别获奖进行计分,其中县级发表的按县级二等奖计分。

按本人提供材料打分。校级荣誉每年限3项。②③两项均需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部门组织方为有效。



教学成绩

30分

考虑到学段、学科差异,每人赋予基本分18分。

①考试学科以县抽考、以及学校学年度检测成绩和辅导学生参加竞赛成绩为准。近三年中,有一年获得教学质量标兵加8分,获得教学质量优胜奖的加6分,名次率在0.2-0.5之间的加3分。获得共同体学校(联盟学校)前1/2的加3分,获得学校年级前1/2加2分。同一年度就高不重复计算。年度内任教几门学科的,取平均得分。辅导学生参加各级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得市级及以上集体奖励每次加4分,个人每次加2分;获得县级集体奖励每次加2分,个人每次加1分。集体辅导获奖的按指导教师人数比例计分。

②非考试学科以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学科比赛成绩为准,近三年中获得市级及以上集体奖励的每次加6分,个人每次加3分;获得县级三等奖及以上的,每次集体加4分,个人每次加2分;获得共同体学校(联盟学校)三等奖及以上的,集体加3分,个人每次加1.5分;获得学校三等奖及以上的,集体加2分,个人每次加1分;

③如近三年中有两年教学成绩位列全县倒数3名及学校倒数第1名的,则教学成绩最高为10分。

本人及学校提供材料,由学校及教研室打分。



B.工作实绩(报考学前教育岗位)

60分

参与学校管理情况

10分

近三年来担任学校班主任、备课组长、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及以上职务每学期得1.5分,三年连续担任得10分。担任学校副班主任等的每学期得1分,三年连续担任得7分。同时兼任多种职务的,就高但不重复计分。

学校提供证明



年度岗位考核情况

10分

近三年个人年度岗位考核有一年优秀的得6分,二年优秀的得8分,三年优秀的得10   分,全部合格的得4分。

学校提供材料,人事科查实打分



获得荣誉情况

10分

近三年获县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综合荣誉的加3分,单项荣誉加1.5分;获教育业务部门荣誉县级及以上荣誉加1.5分;获得校级综合荣誉0.5分,单项荣誉加0.25分。

按本人提供材料打分。校级荣誉每年限3项。



参与教学研究情况

5分

近三年个人撰写的论文、课题获得县一等奖及以上加3分,县级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论文发表的按同级别获奖进行计分,其中县级发表的按县级二等奖计分。

按本人提供材料打分。需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部门组织方为有效。



辅导学生获奖情况

10分

近三年辅导学生参加各级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得市级及以上集体奖励每次加6分,个人奖励每次加3分,获得县级集体奖励每次加4分,个人奖励每次加2分。



教学业务评比获奖情况

15分

1.近三年获得市幼儿教师业务考试优胜奖,每次加2分。

2.近三年能承担市级公开课,每次加4分,承担县级公开课,每次加2分。

3.近三年获得教师个人优质课评比等单项业务比赛县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加3分,县级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4. 近三年参加基本功等素养大赛获得县级一等奖及以上荣誉加3分,县二等奖加2分,县三等奖加1分。



合 计


100分 





注:1.各项考核得分按分值封顶;2.教师论文、课题相同内容(名称)在多层次获奖的,按最高分值计分;3.材料有效时间: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 6月18日;4.为便于审核,附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请按考核内容顺序分类整理后提供,获奖情况按荣誉、比赛、论文、课题分类并按获奖层级从高到低整理;5.此表由考生自评后连同附件材料一并上交。

 

附件4

疫情防控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完成浙江“健康码”(浙江省内各市“健康码”可通用)的申领。

2.考生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如实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和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考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所有考生须在入场时提供笔试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浙江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报告原件或浙江“健康码”-健康应用-个人防疫-报告查询显示的电子报告)。

外省考生及“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带*号的考生,须同时提供当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考前48小时内浙江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提供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4.考试当天,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示“衢通码”绿码,经现场查验符合要求、测量体温正常后入场参加考试。体温高于37.3℃的,应提供当天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5.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1)浙江“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应于考试前完成浙江“健康码”绿码转码工作后方可参加考试,逾期未转为绿码的不得参加考试。

(2)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主动向常山县教育局报告,除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证明。

(3)考生在考前有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必要时出示就医凭证,并提供就诊后两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间隔24小时以上),经现场防疫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主动向考点考场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防疫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隔离考场考试,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6.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考前28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

(2)考前21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或被确认为同时空伴随人员的;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需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离开地区、全域核酸检测地区及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的其他考生;考前14天内,有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旅居史且管控措施仍未解除的考生。

(3)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以及目前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的人员。

(4)近1个月内被认定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排除者、确诊病例康复者。

(5)考试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非绿卡的考生(含浙江“健康码”临时由绿码变为红黄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临时由绿卡变为非绿卡的)。

(6)考生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7)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考试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浙江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

7.其他注意事项

(1)建议考生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完成疫苗接种。

(2)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3)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动态和常山县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要求,将另行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