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30来源:学生处作者:动态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报送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2022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2年浙江省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自愿到浙江省内淳安县、文成县、泰顺县、开化县、庆元县、松阳县、景宁县、岱山县和嵊泗县(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乡镇(县政府所在镇除外)及乡镇以下的农业技术推广站、卫生院、养老服务机构、中小学和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已实施入职补贴政策的按原政策实行。

二、资助标准

2022年起,新增符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本专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每生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2020年、2021年已申请过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尚未补偿代偿部分资金继续按照原先批准金额执行最高不超过8000

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照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据实补偿或者代偿。补偿代偿分三年完成,每服务满一年即可获得应补偿代偿总金额的三分之一。

三、上报材料

1.《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纸质,须用工单位盖章);

2.基层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就业合同)复印件;

3.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纸质(学院副书记签字盖章)。

四、报送要求

        1.请各学院务必做好摸排工作,上报本年度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勿遗漏。

2.上述材料请于9月1日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