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始终坚持“不让一名勤奋优秀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宗旨,以“精准资助、精心育人”为工作理念,立足实际,不断优化,建立了“贷、奖、助、补、勤、减”六位一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
一、 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接到我校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部分地区直接到国家开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新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事宜。
就学地助学贷款:
凡未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家庭经济困难、有助学贷款需要的新生,可按要求镇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随我校录取通知书寄发的资助材料中),在新生入学后,由所在学院进行资助对象认定后再协助办理助学贷款相关手续。
二、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
金额:8000元/学年
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中特别优秀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金额:5000元/学年
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资助对象。
省政府奖学金
金额:6000元/学年
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中特别优秀学生。
学校类奖学金
金额:600-5000元/学年
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中优秀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
金额:分为两档,一档为4500元/学年,二档为2700元/学年
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的资助对象。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金额:3300元/学年;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4500元/学年
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社会类奖助学金
现有社会资助项目:陆增镛卓越奖学金、陆增镛励志奖学金、众富基金会赵孟頫奖学金、迎南树人奖学金、张绍载还缘奖学金、舒密尔奖学金、志成奖学金、“宜可欧”专业奖学金、新凤鸣卓越材料工程师奖学金、兴悦建筑学专业奖学金、“启元”奖学金、“永和”奖学金、“国梁水产”专项奖学金、知恩奖学金、九三学社助学金、新生慈善助学金、春风行动助学金、春雨行动助学金等。
金额:根据具体捐助金额或捐助人要求而定。
对象:根据资助人的具体要求,重点面向资助对象。
方式:通过发放奖学金、助学金或以结对方式资助。
三、困难补助
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对象:全日制在校生中因病、因灾或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突发困难,经核实确属一时无法解决,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学校审核后上报学校资助中心。
申请方式:突发困难后,向所在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填写《湖州师范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审核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四、勤工助学
劳动报酬:原则上15元/小时
对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除特殊岗位外,资助对象优先。
岗位:辅导员助理、办公室助理、学院实验室助理、图书馆上架员、会堂管理员、校园消防检察员、校园交通协管员、多媒体教室辅助管理员。
申请方式:根据学工系统中各部门发布的岗位招聘信息,通过“学工系统”线上申请。
勤工助学相关疑问请加校勤工助学QQ咨询群(群号:468341498)。
五、学费减免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
保留入学资格的入伍新生退役后,在校期间可每年申请学费减免;在校生入伍,在入伍前可申请已读学习年限的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退伍后可申请剩余学习年限的学费减免。毕业生入伍,可申请已完成学习年限的学费补偿。
减免或补偿,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年;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6000元/学年。
就读农业种养类专业的浙江省户籍在校学生:
每年7、8月,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二级学院核对我校就读农业种养类专业的浙江省户籍在校学生,减免其该学年学费。
助学、筑梦、铸人是资助政策的意义所在,希望湖师er们奋发学习,蹚过人生的那一小片荆棘,恃险若平地,以书生意气,在湖师校园中挥斥方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