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2023学年校级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30来源:学生处作者:动态浏览次数:10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促进勤工助学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勤工助学岗位的申报和管理将继续依托“学工系统”进行线上操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联络员及部门审核领导申报。根据学工系统勤工助学管理的操作流程,每个部门须有一名部门联络员作为操作系统负责人,请有意向申报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的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并于8月31日前将《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发至邮箱03046@zjhu.edu.cn,纸质版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明德楼321办公室(特别注意:部门联络员和部门审核领导不能为一人)。学生处在后台把人员信息录入后各部门方可进行申报操作(可操作后学生处会反馈至各部门联络员)。

二、岗位申报。各部门联络员通过校园网——“智慧校园”——“业务直通车”——“学工系统”——“资助管理”——“勤工助学”进入操作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勤工助学应用操作手册——用工部门》(附件2),经部门领导审核(通过上述步骤进入系统进行审核)后,学生处将对各部门提交的岗位申报进行审批,通过后申报部门方能通过系统进行查看。请各部门于9月5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工作。

三、申报要求。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性质、工作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部门勤工助学岗位数量,按需申报。

四、月末考核。各部门联络员每月末在系统“薪酬管理”模块中将本月本部门学生勤工助学情况如实填报,学生处审核通过后负责发放学生的勤工工资。

五、各部门招聘的勤工助学学生须是我校在校本专科学生(原则上各部门所招勤工助学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总人数的比重不能低于50%)。岗位工作时间为课余、周末、节假日等,不得与学生的学习时间相冲突。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理办法(2018年修订)》中的规定,为避免影响学生学业,各部门安排学生勤工助学的工作时长原则上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请各部门积极支持配合。



附件1:2022-2023学年校级勤工助学系统操作联络员及审核人员申报表.xlsx

附件2:勤工助学应用操作手册-用工部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