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1来源:学生处作者:韩苏芸动态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本专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确保各类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相关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包括老生续认定、老生新认定、新生新认定。

    二、认定要求及认定类型

具体请参看《学生手册》中《湖州师范学院资助对象认定办法》。

三、认定程序

    1.申请。本次资助对象申请工作依托“学工系统”——“学生资助对象平台完成。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在网上如实填写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照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提出建议认定的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

3.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通过审查证明材料、一对一面谈、调查走访、大数据分析等方式,确定本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4.学院公示期间,如师生有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5.公示结束后,请学院辅导员和分管领导在线上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并将相关表格打印后签字上报学生处。

6.第一次认定的学生上交《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湖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表》两份表格均可下载;续认定的学生上交《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湖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表》、《湖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对象民主评议表》(附件1)。(上交材料不要装订,证明复印件等学院留存)。各学院请最后汇总《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信息汇总表》(附件2  和《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数据分析表》(附件3

四、认定要求

1.请各学院于9月19日前完成老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新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一年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及时增补符合认定条件的资助对象)

2.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充分了解学生家庭情况,以学生家庭实际经济状况为认定依据,应认定尽认定。

3.凡是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共享的各类困难学生名单则上都要认定,如果学生自愿放弃未认定的,须签署书面放弃确认书(附件4),并请学院汇总《自愿放弃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5)上报学生处。

4.认定过程中,要求辅导员或班主任一对一谈话。注意学生资助对象的相关信息采集,建立信息库。

5.转专业的学生在现学院认定。

 

联系人:韩苏芸     联系电话:2321558

 

                                       学工部

                                 2022年9月9日

 

 附件1  湖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对象民主评议表.doc

附件2  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3  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数据分析表.xlsx

附件4  自愿放弃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确认书.doc

附件5  自愿放弃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