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优秀心理委员及优秀心理学生干部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3来源:学生处作者:动态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为不断加强各学院心理服务部、班级心理委员建设,表彰先进,使心理委员、心理学生干部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提高广大学生心理素质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学校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优秀心理委员及优秀心理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各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大一新生班级心理委员除外)

2.院心理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1.品德优良,关心集体; 

2.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能够切实为学生服务;

3.“班级优秀心理委员”要求:

1)在心理委员岗位工作一年及以上;

2)心理委员初级或高级培训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3)对校、院、班级的心理健康工作的开展做出过突出成绩;

4)班级风貌积极向上,具有凝聚力,全体同学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4.院心理学生干部要求:

1)加入学院心理服务部或学生心理互助中心一年及以上;

2)在校、院心理健康工作的开展中积极努力,表现出色。

5.未曾受到任何处分;

6.学习成绩(包括考查课)合格。

其中,在心理委员初、高级培训荣获“优秀学员”称号,或在班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发挥巨大作用的优先考虑。

三、评选比例

1.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比例:本学院班级数的10%(采用四舍五入法);

2.优秀心理学生干部评选比例:本学院心理服务部、学生心理互助中心干部学生数的20%(采用四舍五入法)。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本人表现对照评定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学院评审各学院依据具体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评审并填写推荐意见,于920日17点前将纸质申请表(电子申请表可发送至邮箱:hushixinli@126.com)申请表交至师生服务大厅心理健康服务窗口。

3.学校审核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对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于927日前进行审核

4.公示表彰名单将在学生处网站上公示、颁发证书,并赠送奖品

五、评选说明

1.湖州师范学“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心理学生干部”评选工作每学年评选一次,对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色的心理委员与心理学生干部进行表彰;

2.申请表可直接下载打印并填写。

 

湖州师范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2022913日


附件一:优秀心理委员申请表.docx

附件二:优秀心理学生干部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