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选聘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9来源:学生处作者:动态浏览次数:10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和《关于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19〕1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专兼职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选聘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公开选聘。

二、选聘对象

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在籍研究生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同等条件下,担任过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3.具有较好的学习科研能力,学有余力,能够较好地处理兼职工作与学习科研的关系;

4.德才兼备、作风正派,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5.研究生申请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必须经过导师同意,原则上在岗时间至少1年。

四、工作职责

1.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深入大学生思想实际,协助做好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

2.顺应大学生组织形式的变化,协助做好党团和班级建设,协助做好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3.结合大学生发展需求,协助开展学风建设、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本科生考研和学科竞赛指导工作;

4.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协助处理大学生的各类突发和校园危机事件;

5.积极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五、选聘程序

1.应聘人员填写《湖州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申请审批表》(见附件,邮件须以“学院+姓名+应聘兼职辅导员”形式命名)发送至学生处邮箱(xsc@zjhu.edu.cn),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9月27日止。

2.学工部在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后确定面试名单,面试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六、工作基本保障

1.兼职辅导员津贴由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津贴标准为6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计算。

2.兼职辅导员考核参照学校《辅导员考核评优办法(试行)》(湖师院党办发〔2019〕11号)文件精神执行。聘任期间考核合格者,颁发湖州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聘书;考核优秀者,授予“湖州师范学院优秀兼职辅导员”称号。

    联系人:施老师

联系电话:2321147

地址:东校区明德楼313室

 

党委学工部  党委研工部

2022年9月19日

附件:湖州师范学院兼职辅导员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