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详情
为了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乐清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毕业生4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温州市户籍或温州市生源(指参加高考时户籍在温州)的高校毕业生。户籍确认时间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以下医药卫生类毕业生报考对象不受户籍限制: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2.原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体艺类)或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以及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对应的一流学科的毕业生;
3.大学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获得一次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两次校级三等奖学金(每学年限计一次)、或综合成绩排名为其所读学校(含省内独立院校)同专业前30%的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
4.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中“两个同等对待”,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5.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等急需专业。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自2017年11月起乐清市卫健系统内的在编人员(含离、辞职人员);
2.已取得乐清市卫健系统录(聘)用资格人员(含未确定岗位的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委培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5.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6.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基本条件:出生日期要求在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公告公示栏和乐清官方人才网(www.yqhr.com.cn)公布,请考生自行留意。
(四)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61528721
附件:2022年乐清市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毕业生岗位需求表(二).xls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