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7来源:学生处作者:动态浏览次数:10

各部门、直属单位、下属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在校生中的资助对象。

申请的基本条件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本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生活俭朴。

二、名额分配

学院

国家助学金一档

国家助学金二档

本科

专科

预科

本科

专科

预科

安定书院

0

 

 

1

 

 

经济管理学院

44

 

 

144

 

 

马克思主义学院

4

 

 

7

 

 

教师教育学院

25

4

 

44

11

 

体育学院

4

 

 

18

 

 

人文学院

27

 

 

113

 

 

外国语学院

15

 

 

59

 

 

艺术学院

20

 

 

65

 

 

音乐学院

4

 

 

18

 

 

理学院

34

 

 

116

 

1

信息工程学院

23

 

 

81

 

 

工学院

17

 

 

60

 

 

生命科学学院

25

 

 

86

 

 

医学院/护理学院

34

3

 

95

3

 

合计

276

7

0

907

14

1

三、申请流程

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依托“学工系统”平台完成。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在网上如实填写,系统中由班主任、辅导员、学院、学校依次审核。

、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学院于114日前将本学院的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学生处。

(二)各学院需要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①《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纸质签字盖章);

②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电子+纸质签字盖章);

③所有国家助学金初审获助学生的申请审批表(申请审批表只需纸质版,一式两份)

④学院公示材料(电子+纸质签字盖章)。

(三)所有上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表格和规定的内容、要求填写。不符合规范的,将退回学院重新报送。

、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助学金政策,确保所有在校学生人人知晓国家助学金申请时间、条件和评审程序。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结合本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情况,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评定过程,在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小组研究确定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定名单及资助档次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2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