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7来源:学生处作者:动态浏览次数:10

各部门、直属单位、下属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申请的基本条件详见《湖州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21〕58号)。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要求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不及格科目,体测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二)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申请的基本条件详见《湖州师范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21〕59号)。省政府奖学金要求体测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资助对象,申请的基本条件详见《湖州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21〕60号)。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体测成绩达到合格以上。

二、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

本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采取竞选推优的方式,各学院结合实际推荐1-2名拟获本科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有专科生的学院推荐1名专科生),材料汇总后,学校组织现场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择优推荐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者15名,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者1名。

(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序号

  

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科生

本科生

专科生

1

安定书院

2

0

0

2

经济管理学院

35

53

0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4

2

0

4

教师教育学院

39(其中专科不多于3人)

24

5

5

体育学院

10

4

0

6

人文学院

30

21

0

7

外国语学院

18

25

0

8

艺术学院

21

28

0

9

音乐学院

10

5

0

10

理学院

28

35

0

11

信息工程学院

18

25

0

12

工学院

15

26

0

13

生命科学学院

21

22

0

14

医学院/护理学院

37(其中专科不多于2人)

45

1

合计

288

315

6

三、申请流程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工作依托“学工系统”——“奖学金”平台完成。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在网上如实填写,系统中由班主任、辅导员、学院、学校依次审核。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学院于10月20日前将本学院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学生处;10月26日前将本学院的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学生处。

(二)各学院需要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国家奖学金材料:

①《2021-2022学年国奖拟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纸质签字盖章);

②《2021—2022学年国奖拟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纸质签字盖章);

③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电子+纸质签字盖章);

④《学生申请审批表》;(电子+书面审批表一式三份)

⑤学生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仿宋3号字体,行间距26),竞选ppt。

⑥学院公示材料(电子+纸质签字盖章)。

2.省政府奖学金材料:

①《2022年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电子+纸质签字盖章);

②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报告(电子+纸质签字盖章);

③《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书面审批表一式两份);

④学院公示材料(电子+纸质签字盖章)。

3.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

①《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纸质签字盖章);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电子+纸质签字盖章);

③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申请审批表(申请审批表只需纸质版,一式两份)

④学院公示材料(电子+纸质签字盖章)。

(三)所有上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表格和规定的内容、要求填写。不符合规范的,将退回学院重新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确保所有在校学生人人知晓国家类奖学金申请时间、条件和评审程序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上三个奖学金在同一学年不得兼评。

(三)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推荐过程,在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最后将评审结果报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备案。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2年10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