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1来源:学生处作者:动态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报送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2023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3年浙江省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浙江省内淳安县、文成县、泰顺县、开化县、庆元县、松阳县、景宁县、岱山县和嵊泗县(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乡镇(县政府所在镇除外)及乡镇以下的农业技术推广站、卫生院、养老服务机构、中小学和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已实施入职补贴政策的按原政策实行。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照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据实补偿或者代偿2023年起,新增符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金贷款代偿的本专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补偿代偿分三年完成,每服务满一年即可获得应补偿代偿总金额的三分之一。

2021年2022年已申请过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尚未补偿代偿部分资金继续按照原先批准金额执行。

三、上报材料

1学生提交《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每生1份,纸质需用工单位盖章;

2、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后填报《2023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初审名单汇总表》(以下简称《学校审核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1份,学院副书记签字、盖章

3、基层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就业合同)复印件纸质版每生1份

四、报送要求

1、请各学院务必做好摸排工作,上报本年度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勿遗漏。

2、上述材料请于2023年8月25日前报送给高琳浙政钉!咨询电话:0572-2321558 。

附件1:《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2:《2023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初审名单汇总表


附件1:2023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XX学院).doc

附件2:2023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初审名单汇总表(XX学院).xls




                                                    学生处

                                                 2023年6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