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2023年浙江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年度人物”选树展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9来源:学生处作者:动态浏览次数:204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年度人员”选树展示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我校在岗专职辅导员(含副书记)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参评2023年浙江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年度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

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原则上应为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长期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年度人物原则上应为在编在岗的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二级心理辅导站负责人、心理辅导员,长期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选树条件

参见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年“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年度人物”选树展示活动的通知》。

三、参评方式及名额

个人申报与学院推荐相结合。我校可推荐辅导员年度人物1名,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年度人物1名。

四、推荐评选程序

1.推荐报名。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学院要在辅导员中广泛宣传,根据要求和条件组织申报,积极推荐,并将拟推荐候选人报名表PDF(见附件2,签字盖章),于2023920日上午900前将材料以电子稿形式(邮件命名为**学院辅导员年度人物、心理健康教育年度人物推荐报名表)发送至学工部施静处。

2.组织评审。学工部汇总审核,组织评选,922日前将湖州师范学院推荐候选人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校党委学工部

2023919

 

附件1:浙江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心理健康教育年度人物选树展示活动通知-.pdf

附件2:推荐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