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优秀心理委员及优秀心理学生干部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3来源:学生处作者:动态浏览次数:12

各学院:

为不断加强各学院心理服务部、班级心理委员建设,表彰先进,使心理委员、心理学生干部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提高广大学生心理素质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优秀心理委员及优秀心理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各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大一新生班级心理委员除外)

2.校、院心理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1.思想端正,品德优良,关心集体; 

2.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能够切实为学生服务;

3.“班级优秀心理委员”要求:

1)在心理委员岗位工作一年及以上;

2)心理委员初级或高级培训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3)对校、院、班级的心理健康工作的开展做出过突出成绩;

4)班级风貌积极向上,具有凝聚力,全体同学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4.“心理服务部、心理互助中心优秀学生干部”要求:

1)加入学院心理服务部或学生心理互助中心一年及以上;

2)在校、院心理健康工作的开展中积极努力,表现出色。

5.未曾受到任何处分;

6.学习成绩(包括考查课)合格。

7.通过全国高校心理委员平台MOOC学习认证并取得相应证书(心理委员证书和心理疗法证书),或在心理委员初、高级培训荣获“优秀学员”称号,或在班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中发挥巨大作用的优先考虑。

三、评选比例

1.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比例:本学院心理委员数的10%(采用四舍五入法);

2.优秀心理学生干部评选比例:本学院心理服务部、学生心理互助中心干部学生数的20%(采用四舍五入法)。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本人表现,对照评定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一、二),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学院评审、推荐各学院依据具体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评审并填写推荐意见,于9月2317点前将纸质申请表(电子申请表可发送至邮箱:hushixinli@126.com)交至师生服务大厅心理健康服务窗口。

3.学校审核。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对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于9月30日前进行审核。

4.公示表彰。名单将在学生处网站上公示、颁发证书,并赠送奖品

五、评选说明

1.湖州师范学院“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心理学生干部”评选工作每学年评选一次,对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色的心理委员与心理学生干部进行表彰;

2.申请表可直接下载打印并填写。

 

湖州师范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20249月3

 

附件一优秀心理委员申请表.docx附件二优秀心理学生干部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