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和《辅导员考核评优办法》(湖师院党办发〔2024〕13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辅导员考核评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注重工作实效,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二、考核内容
辅导员考核以《辅导员考核评优办法》中辅导员考核工作职责和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养、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实绩,具体考核指标参见《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考核包括辅导员对所负责学生的辨识度考核以及本年度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和工作绩效考核,个人发展性业绩作为附加分参考。
三、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一)辅导员考核工作由学工部牵头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配合开展。国际学院辅导员考核由国际学院党总支自行组织实施。
(二)学生辨识度考核由学工部牵头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A、B、C 三档,A或B的辅导员可参与本年度优秀辅导员评选。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反馈至二级学院。
(三)辅导员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和工作绩效考核包括学院测评、部门测评、学生测评三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分别占比50%、30%、20%。部门测评和学生测评将由学工部统一负责实施,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反馈至二级学院。
(四)个人发展性业绩作为附加参考分,学工部将核实辅导员个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按计分规定核实计分,总分上限为10 分。结果将反馈至二级学院。
四、考核程序
(一)自评总结。辅导员根据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撰写年度工作总结。
(二)学生辨识度考核。学工部将统一组织辅导员对学生进行辨识度考核。
(三)个人发展性业绩审核。学工部将核实辅导员个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按计分规定核实计分核实后,按相关规定计分。
(四)部门测评。学工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辅导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对辅导员测评打分。
(五)学生测评。学工部将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满意度调查中关于年级辅导员工作开展情况的数据为参照,作为评估学生对辅导员工作满意度的依据。
(六)学院测评。学院成立由书记、副书记、班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考评小组,对照《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结合辅导员年度工作业绩,对辅导员进行测评。
(七)确定考核推荐等级。学工部将学生辨识度考核、辅导员个人发展性业绩、部门测评、学生测评结果反馈给二级学院,学院根据辅导员考核各项结果,确定拟推荐等级,并将考核推荐结果填入《辅导员考核表》后报学工部审核、备案。
五、考核结果
辅导员考核实行单列,考核结果即为个人年度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学工部汇总辅导员考核各项得分和拟推荐等级,并将结果提交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确定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非初次就业的辅导员,本年度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含试用期),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考核结果将提交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并在全校范围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人事处。优秀辅导员由学校统一发文表彰。
六、具体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详见《辅导员考核评优办法(试行)》(湖师院党办发〔2024〕13号)文件。
请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辅导员年度考核评优工作。辅导员填写《湖州师范学院辅导员考核表》及《湖州师范学院2024年度专业技术类岗位考核表》《湖州师范学院2024年度党政管理类岗位考核表》,纸质稿一式一份,以学院为单位整理汇总,并于2024年12月25日(周三)前统一报送学工部。《湖州师范学院优秀辅导员推荐表》于2024年12月31日前交。
党委学工部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