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关于评选201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15来源:学生处作者:动态浏览次数:41

 关于评选201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下属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湖师院发〔200832号文件有关精神,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服务大学生的成长成才,经研究决定,评选201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下属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组,负责本院学生评奖工作。各下属学院严格按照《湖州师范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组织落实评比工作。

二、评比条件

(一)在校期间本科生至少获得1次二等 ()以上或2次三()以上专业奖学金,专科生至少获得1次三等()以上专业奖学金;

   (二)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次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荣誉称号;

   (三)本科生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专科(含高职)、音、体、美专业要求三级,英语专业要求专业四级)和国家、省高校计算机二级考试(文科学生要求省高校计算机一级)。特殊专业另行规定。

三、评比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比比例为2013届毕业生总数的15%

四、评比程序

(一)申报。凡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学生,符合评选先进的基本条件均可申报。申报者根据各下属学院制定的评比实施细则,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各类先进、荣誉、获奖的正式表彰文件和荣誉证书,报学院评审组审核。

(二)评审。各下属学院评审组根据评比实施细则,对申报的学生进行评审。

(三)公示。初选结果由所在学院公示3天,于121前将申报名单和《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报学生处(登记表、汇总表请在学生处网“下载专区”中下载),登记表一式两份。申报名单经学生处审核后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并报校领导批准。

(四)评比结果由学校发文公布。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2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