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下属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湖师院发〔2008〕32号文件有关精神,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服务大学生的成长成才,经研究决定,评选201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下属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组,负责本院学生评奖工作。各下属学院严格按照《湖州师范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组织落实评比工作。
二、评比条件
(一)在校期间本科生至少获得1次二等 (含)以上或2次三等(含)以上专业奖学金,专科生至少获得1次三等(含)以上专业奖学金;
(二)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次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荣誉称号;
(三)本科生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专科(含高职)、音、体、美专业要求三级,英语专业要求专业四级)和国家、省高校计算机二级考试(文科学生要求省高校计算机一级)。特殊专业另行规定。
三、评比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比比例为2013届毕业生总数的15%。
四、评比程序
(一)申报。凡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学生,符合评选先进的基本条件均可申报。申报者根据各下属学院制定的评比实施细则,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各类先进、荣誉、获奖的正式表彰文件和荣誉证书,报学院评审组审核。
(二)评审。各下属学院评审组根据评比实施细则,对申报的学生进行评审。
(三)公示。初选结果由所在学院公示3天,于
(四)评比结果由学校发文公布。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