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辅导员考核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9来源:学生处作者:动态浏览次数:288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和《辅导员考核评优办法(试行)》(湖师院党办发〔2019〕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辅导员考核评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注重工作实效,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二、考核内容

辅导员考核以《辅导员考核评优办法(试行)》中辅导员考核指标规定的工作任务为主要内容,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质、重点工作及常规工作履职情况、工作纪律等方面表现。

    三、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一)辅导员考核工作由学工部牵头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配合开展。

(二)辅导员考核包括学院测评、部门测评、学生测评三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分别占比50%、30%、20%。个人发展性业绩得分、学生辨识度考核等级作为参考。

    四、考核程序

    (一)自评总结。辅导员根据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撰写年度工作总结。

(二)学生测评。学工部将统一组织对辅导员的学生测评工作。

(三)学院测评。学院成立由书记、副书记、班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考评小组,按照《湖州师范学院辅导员考核指标》,结合辅导员年度工作业绩,对辅导员进行测评。

(四)部门测评。学工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辅导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对辅导员测评打分。

(五)辅导员学生辨识度考核。学工部将统一组织辅导员对学生进行辨识度考核。

(六)个人发展性业绩审核以学院为单位汇总辅导员个人发展性业绩,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工部核实后,按相关规定计分。

五、考核结果及等次

    辅导员考核实行单列,考核结果即为个人年度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学工部汇总辅导员考核各项得分,并将汇总结果提交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确定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公示3天,无异议后,优秀辅导员由学校统一发文表彰。

    六、具体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详见《辅导员考核评优办法(试行)》(湖师院党办发〔2019〕11号)文件。

请各学院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辅导员年度考核评优工作。辅导员填写《湖州师范学院辅导员考核表》《湖州师范学院2023年度专业技术类岗位考核表》《湖州师范学院2023年度党政管理类岗位考核表》,20231227日上午11:30前书面报学工部《湖州师范学院优秀辅导员推荐表》纸质稿于20231228日前交。

 党委学工部

                            202312月19

辅导员考核评优相关文件和表格.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