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本专科生退役士兵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5来源:学生处作者:动态浏览次数:10

二级学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相关文件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本专科生退役士兵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

2019年秋季学期起,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关于“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规定,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一是注册为全日制的学生,二是在校本科生或者专科生,三是有退役证

特别说明,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取消只能享受一个学制期国家助学金的限制,请务必在本次补报中填报完整此类学生的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数据。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退役士兵助学金,和普通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

二、申请时间

本次可申请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助学金。

三、资助标准

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开始,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参照普通本专科生一档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标准予以补助。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于329日前将本学院的退役士兵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学生处。

(二)各二级学院需要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汇总表一张(电子);

2.所有获助学生的申请审批表(申请审批表只需纸质版,一式两份)

3.学院公示材料电子+纸质盖章)

    4.退役士兵退役证(电子版)。

(三)所有上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表格和规定的内容、要求填写。不符合规范的,将退回学院重新报送。

五、工作要求

退役士兵资助工作事关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解释工作。同时,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准备工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

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学生的个人信息审核等摸排工作,确保数据准确、表实相符,做得精准资助、应助尽助。按照通知要求的等级及比例做好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把党和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切实提高退役士兵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评定过程,在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小组研究确定退役士兵助学金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审定,最终将评审结果上报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备案。

    

                                   学生处

                              2024315

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助学金申请表.doc

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助学金获得者名单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