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系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培养富有个性、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经研究决定,评选2016届院级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系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副书记、分管教学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组,负责本系学生评奖工作。
二、评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参评对象为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
2.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要求上进,学习勤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良好及以上等级(因特殊原因学校准予免修的除外),身心健康。
4.本学年综合素质评价达到所在系规定标准。
(二)凡评选学年(优秀毕业生为在院期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2.补考后仍有1门(含)以上课程不及格。
(三)具体条件
1.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次二等(含)以上或2次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次校级十佳大学生、五四青年奖章、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荣誉称号。
3.本科生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音、体、美专业要求三级,英语专业要求专业四级)和国家、省高校计算机二级考试(文科学生要求省高校计算机一级)。特殊专业另行规定。
4.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且荣获各类学科竞赛国家二等奖(集体项目取排名前三)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以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名义)在一级(含)以上期刊发表文章或发明专利者,经本人申请,所在系审核报学院批准,可直接授予院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原系指标。
5.在其它方面表现突出、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大影响、为学院争得重大荣誉的毕业生,经本人申请,所在系审核报学院批准,可直接授予院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原系指标。
三、评定名额
院级优秀毕业生评比比例为2016届毕业生总数的15%。
四、评定程序
(一)申请。学生根据本人表现,对照评定条件,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荣誉称号申请表》,提供各类先进、荣誉、获奖的正式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并经班级评议后报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评审。学院设立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各系成立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小组,依据具体条件评审出所在系各类学生荣誉称号,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批。
(三)公示。系学生荣誉称号初评结果应在本单位张榜公示,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方可上报;学院在下文前,将学生获得各类荣誉称号的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四)评比结果由学院发文公布。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院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