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我校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预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
2.申报条件:详见《湖州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21〕58号)。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体测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二、推荐名额
本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采取竞选推优的方式,各学院可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推荐1-2名拟获本科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有专科的学院也可推荐1-2名拟获专科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材料汇总后,学校将组织候选人竞选演讲,依据专家评审情况,再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择优推荐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以及国家奖学金特选候选人。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学院于9月21日下班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
1.《2022-2023学年国奖拟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
2.《2022—2023学年国奖拟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
4.学生申请审批表;(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说明》、《国家奖学金样表》)
5.学生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仿宋3号字体,行间距固定值28磅),竞选ppt(五分钟以内)。
(二)所有上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将退回学院重新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确保所有在校学生人人知晓国家奖学金申请时间、条件和评审程序。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成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推荐过程,在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研究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四)学校将在1周内召开国家奖学金竞选评审会议,最终根据省里下达名额择优推荐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会议时间暂定9月27日,地点、形式等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咨询联系人:高老师
咨询电话:0572-2321998 17816787177
学生处
202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