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4届本专科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5来源:学生处作者:动态浏览次数:10

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49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4本专科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奖评优评审小组,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组织落实评选工作。

二、名额分配

浙江省教育厅下发我校2024本科级优秀毕业生名额112人(本科毕业生人数的4),专科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3人(专科毕业生人数的3)。二级学院在已评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基础上(破格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除外),推荐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人选请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浙江省优秀毕业生。具体名额如下:

学  院

本科生推荐名额

专科生推荐名额

总名额

经济管理学院

17

/

17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

2

教师教育学院

14

2

16

体育学院

3

/

3

人文学院

15

/

15

外国语学院

7

/

7

艺术学院

11

/

11

音乐学院

3

/

3

理学院

10

/

10

信息工程学院

7

/

7

工学院

5

/

5

生命科学学院

9

/

9

医学院/护理学院

9

1

10

合  计

112

3

115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工系统→奖惩管理→荣誉称号”中填写申报,系统中“年级辅导员→评奖评优辅导员学院学校依次审核。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预评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要在本学院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于19日前将名册(附件1)和名单(附件2报送学生处。

(三)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省教育厅样表到学生处统一领取),要求一式两份,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不能有附页。

(四)初选名单经学生处审核,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公示5天,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最终报省教育厅批准。


学生处

20231225

附件1: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XX学院).docx

附件2:2024届本专科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XX学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