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49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4届本专科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奖评优评审小组,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组织落实评选工作。
二、名额分配
浙江省教育厅下发我校2024届本科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112人(本科毕业生人数的4%),专科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3人(专科毕业生人数的3%)。各二级学院在已评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基础上(破格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除外),推荐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人选。请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浙江省优秀毕业生。具体名额如下:
学 院 | 本科生推荐名额 | 专科生推荐名额 | 总名额 |
经济管理学院 | 17 | / | 1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 | 2 |
教师教育学院 | 14 | 2 | 16 |
体育学院 | 3 | / | 3 |
人文学院 | 15 | / | 15 |
外国语学院 | 7 | / | 7 |
艺术学院 | 11 | / | 11 |
音乐学院 | 3 | / | 3 |
理学院 | 10 | / | 10 |
信息工程学院 | 7 | / | 7 |
工学院 | 5 | / | 5 |
生命科学学院 | 9 | / | 9 |
医学院/护理学院 | 9 | 1 | 10 |
合 计 | 112 | 3 | 115 |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工系统→奖惩管理→荣誉称号”中填写申报,系统中“年级辅导员→评奖评优辅导员→学院→学校”依次审核。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预评,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要在本学院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于1月9日前将名册(附件1)和名单(附件2)报送学生处。
(三)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省教育厅样表到学生处统一领取),要求一式两份,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不能有附页。
(四)初选名单经学生处审核,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校网公示5天,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最终报省教育厅批准。
学生处
2023年12月25日